2018年以來,尋甸縣紀委監委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,嚴把項目監督關、資金使用關、隊員管理關“三個關口”,堅決整治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,為尋甸縣奪取脫貧攻堅階段性勝利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。
嚴把項目監督關
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“審、幫、促”作用,嚴格按照“項目建上、審計跟上、全程管控”的要求,對每個扶貧項目把好審計關口;充分發揮考評考核“指揮棒”和“風向標”的作用,堅持重點工作逐月通報制度,集中通報問題限期整改;采取督導檢查組重點問題專項督導、重大任務集中督導、過程管控常駐督導等,較真碰硬、從嚴從實,加大對項目推進的督導檢查力度;加大違紀違規問題通報曝光力度,加大督查考核,嚴肅執紀問責。
認真實行鄉級“每月一抽查”,依托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臺,按照“上旬確定對象、中旬實地核查、下旬詳實報送”的工作程序,每月每鄉鎮(街道)隨機抽取1個貧困村、1個扶貧工作隊、5戶貧困戶,鄉鎮(街道)紀委(紀工委)采取實地調查、查閱資料、走訪農戶、聽取匯報等方式,對幫扶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檢查,認真聽取貧困戶合理訴求和意見建議,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督促辦理。2018年,共抽查村“兩委”176個、扶貧工作隊176個、貧困戶880戶,發現問題2個,及時移交涉及鄉鎮(街道)站辦所及村委會,已全部處理完畢。
針對農村基層監督力量薄弱問題,率先實現村級義務監督員制度。結合全縣8個貧困鄉,64個貧困村的扶貧工作實際,由扶貧項目實施的村、組群眾自主推薦1—3名威望較高、廉潔自律、辦事公道的人員作為村級義務監督員,以“下派村級村級義務監督員+村級干部‘踐諾清單’管理”為抓手,全程對本村扶貧項目規劃申報、實施進度、資金使用、張榜公示等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提出意見建議,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線索,及時向鄉鎮黨委、紀委反映,積極協助參與鄉鎮紀委組織的執紀監督工作。2018年,村級義務監督員共督促村干部踐行諾言40多人次,向鄉鎮紀委提供問題線索10條,提醒、約談村干部15人。
嚴把資金使用關
堅持精準撥付,嚴格按照資金適用范圍、對象,準確核實,實施扶貧資金支出預算,從頂層設計上解決扶貧資金“趴窩”“挪窩”等問題,確保不錯撥一分錢、不漏撥一分錢。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合同訂立情況,及時、準確的把資金直接支付到供應商;涉及貧困人口個人補助資金,通過村級審核、扶貧、規劃部門審核之后報財政所審核,經村民組長、村委會、分管領導、主要領導審核簽字,確保無誤后再報財政局審核,申請資金,再進行撥付。
明確資金使用對象,實事求是,把扶貧資金全部落實在項目建設、產業扶持、宜居農房、危房改造、飲水安全等建設上。要求鄉鎮(街道)主要領導、分管領導、業務人員等對所提供的的材料層層審核、層層把關,項目建設的發票,必須簽字審核,資金適用范圍符合規范,確保材料真實可靠。 堅持扶貧資金投向哪里,監督管理跟進到哪里,把專項監督、執法監督、執紀監督相結合,形成“來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監督留痕、責任可究”的完整監督體系,確保把扶貧資金用在脫貧攻堅的刀刃上。2018年,督促責任部門按期撥付民生資金886.7544萬元。
堅持“專業人干專業事”,優化資金管理體系設計,加強技術指導,加大培訓力度,發揮專業人才優勢,借智借力,提高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成效。在財政扶貧項目的管理上,明確分工,在具體的財務管和監管人員,每個項目的申報和實施、資金的適用范圍和投向,嚴格按照縣級要求進行規劃、申報、實施。2018年,共發現民生資金業務指導不到位、監督檢查不到位、錄入信息不準確等18個問題。
嚴把隊員管理關
完善《尋甸縣“掛包幫”“轉走訪”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》《尋甸縣加強駐村扶貧管理八項規定》《尋甸縣駐村工作隊請銷假制度》等制度, 明確駐村對象、駐村時限、職責要求等,使駐村工作隊管理有依據、工作有任務、心中有責任,避免駐村工作流于形式;完善“兩手冊一臺賬”,即制作《尋甸縣脫貧攻堅干部包村工作手冊》《尋甸縣干部結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手冊》《尋甸縣“掛包幫”扶貧干部包村工作臺賬》,內含干部幫扶痕跡記錄、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收支情況調查表等內容,要求駐村幫扶人員及時準確記錄幫扶痕跡。
以縣紀委官方微信公眾號“清風尋甸”為平臺,通過“執紀一線”版塊中的“駐村隊員管理“實現對駐村干部在崗情況的實時管理,系統每天晚上7點準時對在崗督察情況自動統計,并生成“在崗、不在崗、未上傳、可疑”四種類型的報表,超過晚上7點上報一律視為未上報,確保實現督察“零距離”,實現隊員駐村“不走讀”。2018年,駐村隊員共上傳在崗報告128101次,上傳扶貧日志996篇,駐村隊員簽到率達98%。
要求各鄉鎮(街道)紀委每月開展1次隨機抽查,通過駐村工作隊長、隊員需在抽查表上簽字背書、與抽查人員合影備案等方式,圖文并茂地掌握駐村干部“行蹤”,倒逼駐村幫扶干部履職盡責。縣紀委監委與縣聯席辦聯合組成5個專項督查組,對責任落實不到位,管理不嚴不實,在管理、考勤、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,及時移交問責處理,并適時通報督查情況,對不能實際駐村工作的掛名干部通報到派出單位,通報情況將作為季度召回的重要依據。2018年,縣紀委監委約談不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的駐村隊員41人,責令駐村天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8名駐村隊員作出書面檢查;7家單位主要領導因駐村隊員不在崗被集體提醒約談,1名鄉鎮分管領導被停職檢查2個月,真正做到吃住在村、真蹲實駐、真幫實扶。(李秋仙)